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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0-06-10 09:49:17| 点击量:

行政区划: 任城区 经济类型: -
单位性质: 医疗卫生单位 单位行业: 卫生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6号),现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1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1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69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截止日(2020年6月14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6月11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1日9:00-6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6月11日11:00-6月15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自专科以来实际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均须上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已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20年6月11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个人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6月11日11:00-6月15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资料核对,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招聘单位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审核不予通过。

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6月11日11:00-6月16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6月16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jnawzxzhk@,并拨打电话0537-2375116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要求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岗位及急需紧缺岗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自专科以来实际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均须提交);(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6)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招聘单位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招聘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采取面谈交流的方式招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知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公布,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具体的面试工作方案,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其中专业测试不单独实施,与其他面试方式结合进行,专业测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分值不超过40%。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聘用通知书》,应聘其他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谈交流,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详情参见:http://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1: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汇总表

2: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应聘须知

3:同意报考证明信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