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法医学与医学检验学院
2019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及青年博士公告
一、学校简介
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学校现有济宁太白湖、任城和日照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教学科技园。学校建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6所非隶属附属医院,170余个实践教学基地,23家社区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学校有外籍院士、国家专家、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50余人;拥有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等23个。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级项目80余项,省部级项目160余项;发表论文3000余篇,其中被收录论文94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200余部;获得省科学技术奖2项,厅局级以上奖励230余项。学校拥有国家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山东省出生缺陷研究与转化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中美转化医学合作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拥有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4个,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2个,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学校建设有国家基因库——济宁样本分库,该样本库是全国最大的矮小症样本库、山东省最大的精神类疾病样本库、山东省唯一的出生缺陷样本库和山东省最大的脑卒中样本库。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和山东省行为医学专业委员会挂靠我校,学校主办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精神医学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均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二、学院简介
法医学与医学检验学院(简称法检学院)现有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两个本科专业和医学检验技术专升本专业,是山东省高校唯一一所招收法医学本科专业的院校。学院现有教职工65人,专任教师47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0人,高级实验师2人,博士10余人。学院拥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教学团队承担和协作国家“十五”攻关课题、卫生部、山东省等科研和教学课题20余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项,厅局级科技进步奖10余项。学院拥有临床血液学检验教研室、分析化学教研室、临床检验学教研室、法医病理学教研室、法医物证学教研室、法医毒物学教研室、法医临床学教研室、法医学教研室、法学教研室、临床免疫学检验教研室、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教研室、临床生物化学检验教研室等13个教研室和1个法医学与医学检验实验教学中心。其中实验教学中心拥有显微互动实验室、P2实验室、精密仪器室等多个条件先进的实验室。实验室1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近20余台,实验室固定资产838万元。拥有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紫外和荧光分光光度计、电化学工作站、微波消解仪、高速离心机等先进仪器。
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与法检学院合署办公,是经司法部核准,山东省司法厅批准的公办司法鉴定机构,是山东省高等院校设立的唯一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机构为正处级单位,中心主任由院长担任。司法鉴定中心拥有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和法医毒物四个鉴定室,拥有ABI3500遗传分析仪、ABI9700型金座PCR仪、全套Leica病理设备超声组织处理仪、Motic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荧光实时定量PCR仪、凝胶成像分析系统、NiKon80i显微图像系统、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等先进仪器,在满足社会服务功能的同时也为相关专业的教学和科研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法检学院拥有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东院区、齐鲁医药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单县中心医院等10余所医院和济南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青岛金域医学检验中心、上海裕隆医学检验中心、山东省脐血干细胞中心等多所检验专业实习就业基地。拥有10余家地市级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为主的法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并与公安部、省公检法和部分部属院校司法鉴定中心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为各专业学生实习、就业以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三、学校引进人才的层次、条件和待遇
(一)各类别人才层次、条件如下
分类 | 条件
| |
高 层 次 人 才 | 第一 层次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人选;国家人选;中科院项目首席科学家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具有博士学位,在世界排名前200的国外高校获聘教授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或以上条件相当水平者。 |
第 二 层 次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教授;山东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第一层次人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曾荣获其他各省设立的人才工程专家学者称号;或以上条件相当水平者。具有博士学位,在世界排名前200的国外高校获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发表的学术论文“H指数”≥15;在Nature、Science、Cell、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或在SCI影响因子≥20.0的国际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以上期刊前五位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学术论文;发表2篇高被引论文;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SCI论文的累计影响因子≥40.0。 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近五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获上级资助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累计达12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累计达30万元以上; 2.在SCI一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CSSCI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篇;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位人员。 | |
第 三 层 次 | “泰山学者”青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以上条件相当水平者。具有博士学位,且在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具有讲师、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及以上职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SCI论文的累计影响因子≥30.0或单篇SCI影响因子≥15.0或高被引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或新建专业、紧缺专业发展急需的教授(学术带头人)、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且近五年科研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获上级资助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累计达8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累计达20万元以上; 2.在SCI一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CSSCI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五位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两位人员、二等奖首位人员。 | |
第 四 层 次 | 有海外博士后研究经历2年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发表学术论文:在SCI一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SCI(SSCI)论文的累计影响因子≥25.0或单篇影响因子≥10.0; 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近五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1.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在SCI一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CSSCI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前7位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人员、二等奖前两位人员、三等奖首位人员; | |
青年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第一层次 | 近五年在SCI二区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一篇为SCI一区刊物论文)或在CSSCI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论文单篇SCI影响因子≥6.0或累计SCI影响因子≥10.0。 |
第二层次 | 近五年在SCI二区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论文单篇SCI影响因子≥4.0或累计SCI影响因子≥6.0。 | |
第三层次 | 能胜任教学工作,有扎实的科研基础,近五年发表SCI或北大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 |
科研创新团队 | 研究方向明确、成果优异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创新团队。 | |
(二)各类别人才的引进待遇如下
人才分类 | 待遇 | ||||||
购房补贴 | 安家费 | 年薪 | 科研启动、平台建设经费 | 所聘岗位 | 配偶 | ||
高层次人才 | 第一层次 | 双方协商 | 双方协商 | 双方协商 | 双方协商 | 教授 | 如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可优先招聘录用,其他条件另行协商 |
第二层次 | 120万元 | 120万元 | 60-80万元 | 自然科学类300-500万元,人文社科类50-100万元 | 教授 | ||
第三层次 | 80万元 | 80万元 | 30-50万元 | 自然科学类200-300万元,人文社科类30-50万元 | 教授 | ||
第四层次 | 40万元 | 40万元 | 20-30万元 | 自然科学类100-200万元,人文社科类20-30万元 | 教授或校聘教授 | ||
青年博士 | 第一层次 | 30万元 | 30万元 | 副教授待遇 | 自然科学类40-50万元,人文社科15-20万元 | 校聘副教授 | |
第二层次 | 20万元 | 20万元 | 副教授待遇 | 自然科学类30-40万元,人文社科10-15万元 | 校聘副教授 | ||
第三层次 | 15万元 | 15万元 | 副教授待遇 | 自然科学类20-30万元,人文社科5-10万元 | 校聘副教授 | ||
科研创新团队 | 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除按照以上相应的引进人才标准兑现待遇外,学校可根据团队建设需要,提供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建设经费,确保团队工作条件。 | ||||||
注:(1)SCI学术论文指Article或Reviews这类原创性论文。(2)以上业绩均应在入职之前取得,SCI分区以中科院分区为准,SSCI分区以JCR分区为准,论文发表以见刊为准。(3)影响因子以文章发表年份前一年为准。(4)学术论文的作者仅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最后一位)。(5)高被引论文仅限于临床医学、精神病学/心理学和药理学与毒理学三个学科的学术论文。
(三)补充说明
1.世界排名前100名学校(以最新一期THE、QS、US News、ARWU世界大学排名为准)毕业的青年博士研究生,或有两年以上海外博士后研究经历的青年博士研究生,或精神病学/心理学、临床医学专业的青年博士研究生,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平台建设)经费上浮100%。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本科具有医学背景的基础医学(法医学、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等)专业的青年博士研究生,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平台建设)经费上浮50%。
2.夫妻双方均符合我校引进人才条件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均正常发放。
3.凡来校参加面试人员,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可给予报销符合财务规定的差旅费用(交通费和住宿费)。
4.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博士,凡符合省人社厅备案规定要求的,来校工作后即聘为相应的岗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校聘高层次人才为教授,聘青年博士为副教授。
5.引进人才参照《济宁医学院人才引进暂行规定(修订)》管理,人才层次、待遇和条件按此公告执行。
6.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年薪等均为税前应发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7.引进人才实行考核管理,考核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8.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如在首聘期内完成更高层次的目标任务,本人可提出申请,按程序给予补齐层次间的待遇差额(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按达到层次补齐,年薪按达到层次发放),服务期相应顺延。
四、博士教师需求
院系 | 学科方向或专业 | 联系方式 |
法医学与医学检验学院 | 法医临床、文件检验技术、痕迹检验技术、刑事科学技术、法医毒物、法医物证、法医病理、临床检验诊断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生物学 | 上官国强 15265470779 |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编:272067
联系人及电话:上官国强 15265470779 0537-3616500
张凯 13853741596 0537-3616502
应聘人员请填报《济宁医学院2019年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发送电子简历至邮箱:gqshangguan@ ,邮件主题格式: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聘院系(如:张三-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免疫学-法医学与医学检验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