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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四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生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08:55:31|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挖掘和树立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营造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四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奖项设置

“长江学子”创新奖30名,“长江学子”创业奖30名。


二、参选对象

湖北省2018届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参选条件

(一)“长江学子”创新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学业学术要求:学研结合,勇于探索,创新争先,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果。

(二)“长江学子”创业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创业实践与成效:学以致用,开拓进取,勇于实践,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程序

本次活动按照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确认公布等程序开展。

1、人选推荐。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人选。

推荐人填写《2018年第四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表》(见附件);

附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可附多媒体材料),事迹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

生活照和工作场景照各1张,每张照片的清晰度不低于500万像素。

材料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评选推荐表填写完整后,由各院系在评选推荐表“学校推荐意见”一栏最左盖章,联系人、电话、邮箱不填。

6月26日12:00前将推荐人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含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maggie_dyg@

各院系推荐人选经学校评审后报送组委会。

2.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第四届“长江学子”创新奖人选和创业奖人选。

3.社会公示。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确认公布。向社会公布第四届“长江学子”创新奖和创业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