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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6

各院系(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提升就业监测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现就开展我校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院系(培养单位)重点自查落实2026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及时监测就业进展、核实去向登记数据和就业材料等情况。

1.规范开展就业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情况。包括: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要求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

2.毕业生去向确认和更新情况。包括:严格落实毕业去向确认制度,是否对确认时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核实处理,是否对去向信息有误的毕业生数据及时更新。

3.各类预警提示数据核实处理情况。包括:对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和自主创业率过高,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小企业和个体户扎堆就业,以及单位核验存在问题、单位联系方式存在问题等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

4.各类举报线索和网民留言处理情况。包括: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以及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部级及各地举报电话和邮箱等途径反映的举报问题线索的核实处理情况。

5.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包括: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或院系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二、工作安排

1.学生确认。2026届毕业生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变更的,需要在8月31日前及时进行更新。

2.单位自查。各院系(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的就业状况统计进行全面自查,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做到院、班二级核查。720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核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填写《就业信息核查记录表》(附件)并报送学工部就业中心邮箱job@hust.edu.cn,相关核查、证明材料存好备用。

3.学校核查。学工部就业中心安排专人对全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结合单位自查和学校核查情况,形成学校核查报告。

4.省部级监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将持续动态监测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摸排异常数据和疑似虚假就业信息,督促高校做好数据自查和整改工作。7下旬-8月,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对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开展抽样调查。

5.第三方调查。8月下旬,教育部将委托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对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开展抽样调查,重点核验数据真实性和准确度,调查结果将作为评价省级就业监测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安排。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监测工作和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的重要性,将自查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周密部署、压实责任,确保自查工作严格落实。

2.严格纪律要求。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院系,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教育部将建立就业监测负面清单制度,按照招生一培养一就业联动联审机制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在研究生和本科招生计划、推免指标、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学位点核验、学科专业申报、评奖评优、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等工作中采取联动联审、从严审核等措施。

3.强化落实整改。各院系要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对在省校自查、部级监测、第三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要持续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整改和后续落实情况将纳入教育部重点监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