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表彰和奖励2026年度毕业生到西部、
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鼓励广大青年到基层和人民中去建功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学校党委 “强引领、有组织、高质量、精细化” 就业工作理念,引导我校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建功立业,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和《华中科技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表彰奖励办法》(校学〔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我校2026年度毕业生(三方协议签约时间在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期间,本科各类少数民族班、定向委培生,研究生中农村师资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定向生以及单位委托培养的委培生,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约记录。
(四)立足“四个服务”,自愿选择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
二、就业奖学金类型及申请条件
(一)一等就业奖学金(5000元)
毕业生参加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项目,或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非省会城市就业。
(二)二等就业奖学金(3000元)
毕业生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省会城市就业。
(三)三等就业奖学金(2000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毕业生到四川、云南、陕西、广西、贵州非省会城市(不含广西旅游开放城市桂林、北海)就业。
2.毕业生到非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
3.毕业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和“三支一扶”计划。
4.毕业生参军入伍。
(四)四等就业奖学金(1000元)
毕业生到位于非直辖市、非省会城市的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国家重点单位就业。
三、就业荣誉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校授予“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毕业生到四川、云南、陕西、广西、贵州省会城市或重庆市就业。
2.西部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四、申请流程
请各学生培养单位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申报,并将推荐学生的汇总表、申请表(附件1-3的word版+盖章PDF版)、就业单位签约证明电子版,主校区报送至邮箱job@hust.edu.cn,同济校区报送至邮箱crp@hust.edu.cn,相关纸质档留存各学生培养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11日17:0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毕业生就业表彰奖励评审依照“学生申报、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学生申报后经集体初审确定学生名单,经院系(培养单位)奖助评审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学工部门复核。
2.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培养单位)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系(培养单位)奖助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3.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表彰条件的,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凡已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接受表彰的毕业生必须认真履行就业协议,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单位。凡违反协议者,学校
有权收回奖励金,其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一并取消。
5.本次表彰和奖励不重复享受,四类奖学金或荣誉每人限申请一项。
6.本通知中的“西部”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包括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7.受表彰奖励毕业生就业单位的认定,以学生所签订三方协议书或二次分配证明为准,无三方协议书或二次分配证明的,请提供相关项目的公示名单和个人履行签约承诺书(各学生培养单位盖章)。
8.毕业生在奖学金发放到位之前,请不要将学校银行卡注销。
9.西部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名单由校团委统一报送,学生无须在院系(培养单位)重复申请。
附件:1.2026年度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2.2026年度毕业生就业先进个人申请汇总表
3.2026年度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