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规范做好就业监测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现就开展我校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院系(培养单位)重点自查落实2025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及时监测就业进展、核实去向登记数据和就业材料等情况。
1.是否规范开展就业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附件1)要求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
2.毕业生去向确认情况、去向信息有误毕业生更新去向情况,对确认时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核实处理情况。
3.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对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和自主创业率过高,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疑似小企业扎堆就业,单位核验存在问题等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
4.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以及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部级及各地举报电话和邮箱等途径反映的举报问题线索的核实处理情况。
5.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或院系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二、工作安排
1.学生确认。各院系提醒、督促2025届毕业生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i.ncss.cn/)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若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变更的,请于8月底前将修改信息统一报送各院系(培养单位),各院系(培养单位)汇总后统一填写学生更正后的就业信息登记表报学工部就业中心邮箱job@hust.edu.cn处理。
2.单位自查。各院系(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的就业状况统计进行全面自查,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8月11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核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填写《就业信息核查记录表》(附件2),相关核查、证明材料存好备用。持续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帮扶和不断线服务,建立“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帮扶台账(附件3),面向未就业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群体就业情况,按省级要求更新教育部标记困难群体的帮扶台账(附件4)。附件2-4电子版、副书记签字盖章pdf版应于8月11日前报送学工部就业中心邮箱job@hust.edu.cn(医科院系报送医科就业邮箱crp@hust.edu.cn)。
3.学校核查。学工部就业中心安排专人对全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结合单位自查和学校核查情况,形成学校核查报告。
4.省部级监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将持续动态监测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摸排异常数据和疑似虚假就业信息,督促高校做好数据自查和整改工作。9月,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对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开展抽样调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安排。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深入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认真对照核查内容和工作安排,加强工作统筹,对本单位的毕业去向数据进行认真核查。
2.严格纪律要求。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院系,一经查实,将按就业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并视情节轻重在招生计划、推免指标、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学科评估、“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点核验、“双万计划”、学科专业申报、评奖评优、干部评价等工作中纳入负面清单。
3.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中要准确把握政策,注意方式方法。引导2025届毕业生正确认识和积极支持专项核查工作,畅通毕业生咨询渠道,及时回应、解决毕业生关切,密切监测负面舆情,及时化解核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
附件2:就业信息核查记录表
附件3: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台账
附件4:困难群体帮扶台账
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