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6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30 01:01:01
一、招募计划
2016全省共计划招募选派15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二年(因我省今年继续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实行“统招统派”,故不选派支教生)。
(一)招募选派304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业、农技、畜牧、兽医、农机、水产、林业、农村经营、农村能源等公益性支农服务;
(二)招募选派271名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支医和基层计生服务;
(三)招募选派224名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从事扶贫开发、农村文化和贫困村整村推进等专项服务;
(四)招募选派144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团的基层组织建设、青少年志愿公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与预防犯罪、青年就业创业等工作。
(五)招募选派313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
(六)招募选派146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水利部门从事基层水利服务;
(七) 招募选派98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残疾人服务部门从事残疾人基本服务。
二、招募选派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心健康;
(五)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
(六)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募选派程序
2016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询岗位。高校毕业生从即日起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各地各服务岗位的具体招募计划及岗位要求等详见《2016年度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选派计划表》。需要咨询“三支一扶”相关政策和拟服务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时,可直接与相关市、州 “三支一扶”办或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二)网上报名
1、提交申请。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http://,报名时间为
2、资格审查。报名开始后,由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基本情况(包括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进行初审,各地用人单位进行复审,确定资格人选。报名者可随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若因学历、专业等原因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从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2016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若报名人数与招募计划达到5:1以上时,由服务岗位所在市、州“三支一扶”办视情况商所在县级“三支一扶”办自行组织资格考试,严格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人选,并在市、州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考试工作要确保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三)双向选择
2016年6月中旬,省“三支一扶”办举办“双选会”,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包括基层用人单位代表)与符合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沟通交流、双向选择,最后确定拟招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2016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贴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一式五份、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双选会”。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尚未发放时由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毕业证明。各级“三支一扶”办会同省直主管部门在“双选会”现场按“本科以上学历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回原籍优先、贫困学生优先”的原则确定拟招募对象,录入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发放《湖北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岗前培训通知书》。
(四)岗前培训和体检
2016年7月份,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拟招募对象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见《湖北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岗前培训通知书》),并对拟招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集中组织体检。省“三支一扶”办对岗前培训结业、体检合格者发放《选派通知书》。
(五)选派对象公示
2016年7月底,省“三支一扶”办对选派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高校毕业生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招募选派条件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选派。
(六)选派到岗
2016年8月上旬,招募对象凭省“三支一扶”办发放的《选派通知书》到服务岗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组织服务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期间生活待遇与期满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待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间每月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以及到其他乡镇基层服务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并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在基层就业,支持自主创业,扶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可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社部门考核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地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定向招聘或笔试加分的办法予以政策倾斜,定向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将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原文链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