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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3 01:01:01

 为吸引更多我校优秀毕业生加入大学生村官队伍,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大学生村官队伍素质,河北省委组织部决定继续面向我校选聘一批大学生村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聘方式及数量

面向我校毕业生采用免试方式选聘一批大学生村官,不占用各市考试名额,不限定选聘数量,不限定男女比例。

 

二、选聘条件

1.我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二级学院、独立学院、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2.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90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7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53月以后出生)。3.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4.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三、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下载《河北省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按照填写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院系推荐

院系党组织对登记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

3.学校审核

有报名意愿的毕业生将院系审核过后的报名推荐表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河北省2016年面向“985”高校选聘大学生村官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