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1 12:34:04
各院系(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有关工作要求,持续规范做好就业监测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现就开展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院系(培养单位)重点自查落实2024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及时监测就业进展、核实去向登记数据和就业材料等情况。
1.是否规范开展就业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是否按照新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
2.毕业生去向确认情况、去向信息有误毕业生更新去向情况,对确认时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核实处理情况。
3.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对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和自主创业率过高,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疑似小企业扎堆就业,单位核验存在问题等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
4.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以及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部级及各地举报电话和邮箱等途径反映的举报问题线索的核实处理情况。
5.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
二、工作安排
1.学生确认。2024届毕业生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变更的,需要在8月31日前及时进行更新。
2.单位自查。各院系(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的就业状况统计进行全面自查,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做到院、班二级核查。8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核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填写《就业信息核查记录表》(附件1)并报送就业中心邮箱job@hust.edu.cn,相关核查、证明材料存好备用。
3.学校核查。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对全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结合单位自查和学校核查情况,形成学校核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深入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认真对照核查内容和工作安排,加强工作统筹,对本单位的毕业去向数据进行认真核查。
2.坚持实事求是,明确核查要求和内容,对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及时纠正,积极推进核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引导2024届毕业生正确认识和积极支持专项核查工作,及时化解核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做好离校未就业学生跟踪服务,针对离校未就业学生建立帮扶台账(附件2),积极提供指导服务,8月5日、8月31日分两批将附件2报送就业中心邮箱job@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