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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本科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01:01:01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2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6届本科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800/人。

三、申请材料

(一)《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

(三)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还须提供: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

2)与低保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复印件)。

2、社会孤儿毕业生还须提供:

社会孤儿证明(如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3、烈属毕业生还须提供:

1)烈士证书复印件;

2)与烈士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残疾毕业生还须提供:

残疾人证明(如残疾人证复印件)。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包括在学校和在生源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两类)还须提供: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2)收款凭证。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

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于226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表(加盖院系公章)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电子档汇总表发送至xiwang@,邮件主题注明“求职补贴+院系名称”。

(三)公示

学校将院系报送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信息网公示。

(四)审查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发放名单。

(五)发放

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本人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附件: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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