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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面向华中科技大学自主选录政府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30 21:10:49| 点击量: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为吸引优秀人才建设我区,拓宽优秀人才发展空间,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缓解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高素质人才短缺问题,现决定面向教育部公布的高校选录政府雇员。

政府雇员是指黄埔区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权利义务,从事管理、专业技术支持或服务工作的人员。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

一、选录岗位情况

(一)岗位职责

1、高级雇员职责

⑴辅助相关处室领导开展综合管理和重要专项工作;

⑵审查诉讼材料、调解、开庭等,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中级雇员职责

⑴负责起草综合文字材料,采集、审核、整理重要信息、数据和专题材料;

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及配合执行法官从事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整理归档案卷材料等。

(二)选录人数

高级雇员4名、中级雇员4名

(三)选录范围

1、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毕业的华中科技大学高校毕业生,其中,高级雇员应当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雇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详见附件1。

二、选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至2021年930)。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配偶、父母在广州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选录程序

(一)发布信息

高校内部毕业生就业渠道发布选录信息

(二)报名时间

2021年930日至2021年105

报名时间结束后,符合选录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选录人数的3倍的,选录单位有权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报名结束后,任一选录职位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选录人数的3倍的,选录单位可选择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选录计划

(三)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年雇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后(上述材料请扫描在同一文档内,否则将视为初审不通过)发送至电子邮箱:hpqfyzzb@

(四)简历筛选

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负责对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进行筛选,经筛选符合选录岗位报名条件的,进入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线上资格初审及线下资格复审。

简历筛选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负责对所有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考试前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线下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选录工作全过程。在选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报考人员、有关单位及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选录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六)考试

采用面谈方式进行。面谈由考生个人自述和考官提问等形式组成。面谈当场由考官分别对考生打分,取平均分为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用。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按选录职位拟录用人数和面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可选择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八)考察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应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可选择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需在黄埔区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十一)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选录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同一岗位)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2、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

3、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4、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

5、拟录用人员从公示结束起1个月内未入职的;

6、录用人员从录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或因职位适应能力等因素未达到选录职位岗位职责履行标准的

7、导致拟录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高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7万元、中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2万元,拨款标准包含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等。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参加所有线下选录活动(资格复审、面谈等,下同)时均须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提供更新至最新日期的“粤康码”或“穗康码”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重点关注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个人通讯大数据行程卡。

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重点关注地区考生还需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生如有以下情况,不得参加线下选录活动:

1、“粤康码”或“穗康码”为红码、黄码;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等);

3、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4、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其他地区的考生;

5、不能按要求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参加所有线下选录活动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省、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适时调整本次选录工作防控要求。

六、其他

(一)选录

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9802、83009963;

逢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选录政府雇员职位表》

      2.《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年雇员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