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时间:9月21日(周日)上午
宣讲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A603
招聘专业:电气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直接选拔招录警官
一、招录对象
学院直接选拔招录对象,主要从“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中选拔。最高学历和前置大学学历原则上均应为“双一流”或高水平教学科研机构毕业。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毕业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定向就业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者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不得列入直接选拔招录范围。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志愿献身国防、热爱军事职业等担任警官的基本条件,符合政治考核的标准要求。
(二)学历条件。招录对象最高学历和前置大学学历原则上均应为“双一流”或高水平教学科研机构毕业。
(三)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4岁(上半年毕业的,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半年毕业的,截止当年12月31日),其中,少数民族和曾经服过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1岁。
(四)身心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五)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者体育运动队骨干,以及曾经服过现役的优先。
(六)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录程序
1.发布计划、组织报名
通过“军队人才网”(http://81rc.81.cn或http://www.81rc.mil.cn)面向社会发布直接选拔招录岗位计划。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报名时间上半年批次一般为3月下旬,下半年批次一般为9月下旬,具体以正式公告为准。(2025年第二批次直招警官的报名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30日),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招录岗位等。报名时,需逐条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并同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信息成功提交反馈后方为有效报名。
2.资格审查、对象初选
武警部队对报名人员的院校专业、学历学位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对象。
3.体格检查、政治考核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初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4.实地考察、全面筛选
学院统一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初选对象进行考察筛选,主要通过听取介绍、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初选对象的现实表现、学业成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5.专业考评、集中遴选
学院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集中进行领导能力、意志品质、身体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等内容的考评。
6.统一把关、审定对象
在学院考察考评的基础上,武警部队对初步招录对象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把关,研究确定拟招录对象。
四、待遇保障
直接选拔招录对象首次授衔定级,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待遇级别定为十五级。具体待遇保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直接引进文职人员
一、直接引进对象范围和条件
直接引进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军队政策规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学科拔尖人才、青年科技英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成员;
2.主持、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以及相应等级奖励,或者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专业领域内前沿的;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且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建设学科、高端研究机构,以及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高级职称的;
4.“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等学科门类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同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引进岗位为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二、办理程序
直接引进文职人员一般按照物色人选、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审批录用、任职定级的程序组织。对符合引进对象标准条件,且所学专业领域与我院需求学科专业一致的,可随时联系用人单位咨询和投递简历。
免笔试直接面试文职人员招聘
一、资格条件
根据军队政策规定,对招考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岗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且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经批准后可以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二、招聘程序
免笔试直接面试文职人员招聘通常在每年第四季度,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全军文职人员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应按照军队规定的招考程序,参加网上报名、面试体检等环节,具体安排以军队人才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待遇保障
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以获得博士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例,管理岗位文职人员首次任职定级为八级文员,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为专业技术十级,每月工资10500元左右,还可按照规定享受租房补贴(每月1490元)、住房公积金等住房货币补助待遇,享受物业服务补贴和防暑降温等补贴,享受年终奖励工资(年工资10%)等。另外根据工作岗位、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等,可按相应的标准享受福利。
文职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根据学院统一安排休寒暑假;享受通讯费、探亲路费、夫妻两地分居补助、子女保教补助费、子女入学入托等福利待遇;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乘坐高铁或飞机等出行可享受优先优待。
符合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评审条件的,根据获评的人才分类,可享受地方购房补贴等福利待遇。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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