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16:43:58
辽宁省202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吸引储备适应辽宁振兴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现就辽宁省202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范围
1. 沈阳市、大连市的县(市)直机关和鞍山等其他12个地级市市直机关岗位计划选调90人,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选调范围包含附件4中4-1所列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4-2所列高校法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也为法学类专业应届优秀毕业生。
2. 鞍山等其他12个地级市县(市)直机关岗位计划选调100人,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2,选调范围包含附件4中4-1所列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4-2所列高校法学类专业应届优秀毕业生;4-3所列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
3. 全省乡镇(街道)岗位计划选调110人,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3,选调范围包含附件4中4-1、4-2、4-3所列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 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2025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本科、硕士毕业生应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9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6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专业(班级)学业成绩排名前50%,不存在主干课程挂科补考情况,还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1学年及以上(含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第6条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人选。选调人选范围均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选调范围。以大学本科学历报考的,须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选调程序
(一)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
1.2024年12月20日10:00报名系统开放,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岗位,每名考生只可选择1个岗位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ln.bmpta.com/cgxds2025/WebRegister/default.aspx
2. 注册报名后,由系统导出并打印《2025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先到所在学院(系)审核盖章,然后到就业部门审核推荐。考生需将就业部门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需逐页盖章)和本人签名的个人承诺书上传报名系统,均成功上传后进入资格审查环节。4-3 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报名推荐,未被高校推荐的应届毕业生不符合注册报名条件。
(二)资格审查。辽宁省委组织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审查的,信息锁定,不能再更改报名岗位。未通过审查的,须在报名系统关闭前完善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请考生及时关注审查结果信息,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2025年1月5日24:00报名系统关闭,请考生务必在报名系统关闭前,再次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系统提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进行后续选调环节。
(三)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取消核减选调计划数。笔试结束后,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特别提示:2025年度辽宁省选调生考试笔试与辽宁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统筹实施,《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共用,《申论》科目在沈阳另行组织。请报考2025年度辽宁省选调生考试的考生务必要报名参加 2025年度辽宁省公务员考试(辽宁省公务员考试中的任意岗位),同时要将考区选择在“沈阳市”。
2. 面试。拟于2025年4月上中旬,由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面试。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能力,满分1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具体笔试、面试公告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笔试考试前,考生须对是否参加笔试进行再次确认(需上传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缴费成功截图),之后发放准考证。辽宁省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组织考察。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在考察过程中,有人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按照相应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递补人选综合成绩排名范围不超过选调计划数的1.5倍。综合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2025年5月上旬,由各市委组织部统筹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要求开展考察工作,主要通过查阅档案、与人选面谈、向有关人了解情况等方式,客观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和发展潜力等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等内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作为考察对象。考察期间需调取考生本人和直系亲属的信用记录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匹配到公安机关等岗位的考生,考察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选调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配合完成考察的,考察结果不合格,不再具备参与辽宁省选调生考试后续程序资格。特别提示:考生需在选调生录用考察期间明确岗位意向,如考生在完成选调生考察环节后再行放弃辽宁省选调后续程序或不按时报到,其违约记录将记入辽宁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五)体检、体测与公示。2025年5月下旬,由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考察合格、进入体检人选名单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岗位匹配到公安机关岗位的考生,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测。体检(体测)合格的,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查核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录用人选。2025年6月上旬,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截至2025年7月31日,拟录用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截止2025年12月31日)。拟录用人选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到上岗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不予录用。
四、相关政策
1.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 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精神,选调生录用或试用期满后安排基层锻炼2年,其中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基层锻炼期间,组织关系转递到基层单位,人事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3. 录用到市级及以下层级单位的选调生,在本级单位工作满3年,方可转任或遴选至上级单位工作。
五、有关事项
1.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要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
2. 本次选调考试体检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3.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如变更联系方式请及时与高校老师和辽宁省委组织部联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接到相关通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 辽宁省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公告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中“在线联系”模块进行咨询联系,网站技术问题请通过邮箱(lnxds2025@163.com)进行咨询。
具体公告原网址: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gwy_zhaokaogonggao/5879.html
附件:1. 沈阳市、大连市的县(市)直机关和鞍山等其他12个地级市市直机关岗位计划
2. 鞍山等其他12个地级市县(市)直机关岗位计划
3. 乡镇(街道)岗位计划
4. 有关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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