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8-10-26 16:37:58
行政区划: 江都区 | 经济类型: - |
单位性质: 其他事业单位 | 单位行业: 社会保障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引进一批江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实施第二轮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面向部分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名额
选聘对象:部分高校2019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9年12月31日)。
选聘专业:优先选聘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交通工程类、水利工程类、船舶工程类、机械工程类、机电控制类、环境保护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类、商务贸易类、财务财会类等急需专业人才。
选聘名额:20名。
二、选聘条件和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专业水平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本科生年龄一般为25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28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2、担任过院(系)及以上团委正副书记,正副部长,学生会或同等学生组织正副主席(会长)、正副部长,班长、班团支部书记;
3、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获得过院(系)或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0日—2018年11月20日。
2、报名方式:登录江都党建网(http://)、中国江都网(http://)下载《报名登记表》(内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45mm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b)。
3、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填好后,附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学生干部履历证明材料、在校期间全部获奖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均转换为PDF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名校优生+姓名+院校+专业]打包发送至邮箱(jdmxys@)。
(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根据相关招聘企业实际需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筛选,初审通过的电话告知,并赴相关高校进行初步面谈,确定初步人选。
(三)综合考评。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考评,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定为2018年12月底前,来江都参加综合考评的考生往返路费给予定额补贴,食宿统一安排)。
(四)体检考察。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政审)。
(五)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提请扬州市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组织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公示。对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为企业性质,与相关企业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年收入本科13万元以上,硕士研究生15万元以上,博士研究生18万元以上,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三年内,按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2000元、3000元工资外补贴。试用期满后,在江都区域内购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本科生每人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自享受购房补贴之日起须继续在江都区工作5年以上)。
2、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一般安排到国有企业、园区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相关镇、村和区级机关部门锻炼。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列入国有企业、园区、镇领导班子后备人选培养。试用期满后,对工作能力不强、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6299011、86550468(江都区委组织部)
0514-86552369、80804255(江都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