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期第三版: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2010-06-03 01:01:01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组通字[2010]22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组通[2008]121号)精神,2010年湖北省共选聘高校毕业生2052名,原则上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按照毕业生定向应聘和到岗情况,省委组织部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调剂,争取应聘尽聘。
选聘对象条件: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2009年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毕业生经院系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文化功底扎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4)身心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须由服务地的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
选聘的基本原则: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经笔试进入考察(面试)范围的,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选聘。
选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聘资格。已入围选聘人员主动放弃应聘,或已选聘人员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不到任的,取消选聘资格。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择优依次递补。选聘人员在合同签订2个月后自愿离任的,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我省2010年选聘工作在4月下旬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将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环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