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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市事业单位招聘274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6 09:59:05

                               2017武汉市事业单位招聘2740人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2017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4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对街(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及特殊岗位的年龄条件适当放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2017年3月17日9:00至3月22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或武汉人才(专技)考评网,点击“网上报名”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申请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能应聘其他岗位。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2017年3月17日9:00至3月22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或武汉人才(专技)考评网查询审查结果。

  (二)报名确认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1、网上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17年3月26日9:00至3月29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或武汉人才(专技)考评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2、现场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应聘人员、在武汉市聘用期满2年且考核称职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参加武汉市招募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事志愿服务期满2年的人员,于2017年3月28日至3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详见《武汉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在武汉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免除考务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017年4月13日9:00至4月16日9: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或武汉人才(专技)考评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星期日),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综合应用能力》两门,按4:6比例并折算为百分制,计入笔试成绩。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办理免笔试手续的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水平测试和其他面试形式相结合的形式,专业测试主要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面试总成绩的40%。其他面试形式,由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和试讲、说课等情景模拟方式,占面试总成绩的60%。

  六、体检、考核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按面试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中小学校、幼儿园招聘教师条件按《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公告》执行(),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咨询电话: 027-65608497

       2、对《武汉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3、本简章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7-85778225;

  网上报名操作咨询电话:027-82618011。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