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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卫生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7-12-07 16:32:57| 点击量:

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卫生事业单位

2017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技专业人才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委所属11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专业人才11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户籍不限。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20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20日后出生);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0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专业人才需求岗位简介表
招聘单位代码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招聘岗位
    名称
岗位
    简介
招聘岗位类别开考比例招聘人数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其他条件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01医生妇科B11博士研究生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具有相应学位,妇科肿瘤方向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02医生生殖中心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泌尿外科学)、外科学(泌尿外科学)、泌尿外科学具有相应学位,男科方向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03医生肾内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肾内科学)、内科学(肾内科学)、肾内科学具有相应学位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04医生老年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老年医学)、内科学(老年医学)、老年医学、临床医学(消化内科学)、内科学(消化内科学)、消化内科学、临床医学(呼吸系病学)、内科学(呼吸系病学)、呼吸系病学、临床医学(心血管病)、内科学(消化内科学心血管病)、心血管病具有相应学位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05医生神经内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神经病学)、内科学(神经病学)、神经病学具有相应学位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06医生重症医学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重症医学)、内科学(重症医学)、重症医学具有相应学位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07医生麻醉科B11博士研究生麻醉学具有相应学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08医生影像科B11博士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具有相应学位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09技师医学检验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检验诊断学具有相应学位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10药师药剂科B11博士研究生药学类具有相应学位,本科为临床药学、药学专业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12医生风湿免疫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临床医学(风湿免疫学)、内科学(风湿免疫学)、风湿免疫学具有相应学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13医生急重症科B1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临床医学(重症医学)、内科学(重症医学)、重症医学、临床医学(急诊医学)、内科学(急诊医学)、急诊医学具有相应学位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14医生麻醉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具有相应学位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15医生病理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学、临床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具有相应学位,本科为临床医学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16医生超声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具有相应学位,(超声诊断、超声方向)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17医生新生儿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儿科学、儿科学(新生儿科)、临床医学(儿科学)具有相应学位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18医生新生儿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儿科学、儿科学(新生儿科)、临床医学(儿科学)具有相应学位,女性
10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019医生新生儿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儿科学、儿科学(新生儿科)、临床医学(儿科学)具有相应学位,男性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20医生妇产科B11博士研究生妇产科学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21医生肝胆胰外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普外科学)、外科学(普外科学)、普外科学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22医生脑外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神经外科学)、外科学(神经外科学)、神经外科学具有相应学位,功能神经外科方向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23医生骨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骨科学)、外科学(骨科学)、骨科学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24医生胸外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胸心外科学)、外科学(胸心外科学)、胸心外科学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25医生消化内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消化内科学)、内科学(消化内科学)、消化内科学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26物理师放疗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生物医学工程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27医生介入科B11博士研究生普外科、放射医学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28医生内分泌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内分泌学)、内科学((内分泌学)、内分泌学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29医生神经内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神经病学)、内科学(神经病学)、神经病学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30医生呼吸内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呼吸内科学)、内科学(呼吸内科学)、呼吸内科学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31医生心血管内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心血管内科学)、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32医生五官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耳鼻咽喉科学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33医生重症医学科B11博士研究生重症医学、急诊医学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34医生超声中心B1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35医生病理科B1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医学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36医生放射科B11博士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37医生麻醉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麻醉学)、麻醉学具有相应学位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38医生营养科B11博士研究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具有相应学位,本科为临床医学
1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039工程师医工部设备维修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生物医学工程具有相应学位
103苏州市立医院北区040研究员消化研究所B11博士研究生遗传学5.0影响因子以上的SCI文章3篇
103苏州市立医院北区041医生烧伤整形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烧伤外科学)、外科学(烧伤外科学)、烧伤外科学、临床医学(整形外科学)、外科学(整形外科学)、整形外科学具有相应学位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42医生呼吸科B11博士研究生中医学(呼吸科方向)、中西医结合(呼吸科方向)、中医内科(呼吸科方向)具有相应学位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43医生新生儿科B1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儿科学、儿科学(新生儿科)、临床医学(儿科学)、临床医学具有相应学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学历可放至本科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44医生脑外科医生B2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中医外科学、中医学(外科方向)、中西医结合(外科方向)具有相应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45医生普外科医生B2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中医外科学(普外科方向)、中医学(普外科方向)、中西医结合(普外科方向)具有相应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46医生普外科医生B2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外科学(普外科方向)具有相应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47医生B超医生B1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具有相应学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48医生妇产科B1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具有相应学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49医生妇产科B1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中医妇科学、中西医结合(妇科方向)、中医学(妇科方向)具有相应学位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50医生病理科B1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学、临床医学具有相应学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51医生麻醉科(疼痛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疼痛医学、麻醉学、骨伤科学、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学具有相应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52医生麻醉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麻醉学具有相应学位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53护士护理B1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护理学具有相应学位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54医生血管外科B1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外科学(血管外科方向、普外科方向、骨外科方向、心胸外科方向)具有相应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55医生血管外科B1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介入治疗方向)具有相应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56医生心胸外科B1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外科学(胸心外科方向)具有相应学位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57医生骨伤科B2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中医学(骨伤科学)具有相应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58医生口腔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具有相应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59医生放射科B1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具有相应学位
104苏州市中医医院060药师药剂科B11博士研究生中药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学、生药学具有相应学位,博士非中药学专业的,本科或研究生须为中药学专业
105苏州市广济医院061医生精神科B15博士研究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具有相应学位
105苏州市广济医院062医生精神科B12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五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
105苏州市广济医院063医生神经内科B13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神经病学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五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
105苏州市广济医院064检验师临床检验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临床检验诊断学具有相应学位
105苏州市广济医院065临床药师药剂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药剂学、药理学、药学具有相应学位,中级职称及以上放宽到本科,具有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
106苏州市第五人民
    医院
066检验师检验科B11博士研究生病原生物学具有相应学位
106苏州市第五人民
    医院
067医生感染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消化内科学)、内科学(传染病学)、消化内科学具有相应学位
106苏州市第五人民
    医院
068医生呼吸科B11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呼吸内科学)、内科学(呼吸内科学)、呼吸内科学具有相应学位
106苏州市第五人民
    医院
069医生重症医学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临床医学(重症医学)、临床医学(肿瘤学)、重症医学具有相应学位
106苏州市第五人民
    医院
070医生皮肤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皮肤病与性病学具有相应学位
106苏州市第五人民
    医院
071医生五官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具有相应学位,中级职称及以上放宽到本科
106苏州市第五人民
    医院
072医生介入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临床医学、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介入治疗方向)具有相应学位,中级职称及以上放宽到本科
106苏州市第五人民
    医院
073医生放射科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具有相应学位
106苏州市第五人民
    医院
074医生儿科B11本科及以上儿科学、儿科学(新生儿科、)临床医学(儿科学)具有相应学位,中级职称及以上
106苏州市第五人民
    医院
075医生康复科B11本科及以上康复治疗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具有学士学位
106苏州市第五人民
    医院
076医生麻醉科B11本科及以上麻醉学具有相应学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106苏州市第五人民
    医院
077医生麻醉科B11本科及以上麻醉学具有相应学位
106苏州市第五人民
    医院
078医生妇产科B12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具有相应学位
107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9公共卫生防制人员卫生防制工作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军事预防医学本科为预防医学专业,具有相应学位,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107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0寄生虫病防制人员寄生虫、血吸虫病防制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公共卫生(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方向)、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具有相应学位,本科为预防医学专业
107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1实验员卫生检验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卫生检验具有相应学位
107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2媒介生物防制人员媒介生物防制B11硕士研究生病原生物学(方向媒介生物防制)具有相应学位
107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3卫生管理管理工作B11硕士研究生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具有相应学位
108苏州市急救中心084卫生管理卫生管理B11硕士研究生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具有相应学位
108苏州市急救中心085医生院前急救B12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2018年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109苏州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086卫生管理办公室管理B11硕士研究生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具有相应学位
110苏州市卫生发展与健康城市指导中心087卫生管理健康城市建设指导B11硕士研究生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具有相应学位
111苏州市中心血站088检验师血液检测B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临床检验诊断学具有相应学位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 2017年12月14日9:00—15:00,武汉市梅园宾馆(武汉市解放大道1091号)

2. 2017年12月19日9:00—15:00,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面试

    本次招聘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

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六、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

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

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

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65212412。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7517257,65226823。

 

附:1.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2.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专业人才需求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十二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