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0 14:07:02
行政区划: 怀柔区 | 经济类型: - |
单位性质: 其他企业 | 单位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才公告
@海内外博士
为实现办学规模与办学水平“双提升”,为服务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技术与人才“双支撑”,结合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事业编制人才13名,招聘岗位详见《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以来,学校依托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办成具有东莞特色的全国一流职业技术学院”为发展目标,凝练了“政校行企协同,学产服用一体”的办学模式。先后被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和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拥有松山湖、大岭山、道滘3个校区,校本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园总面积75.0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4.02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在校生近13000名,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6100余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若后期发现相应情况,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1.受过刑罚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考察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并于考察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报考专业
(1)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相符,在岗位没有其他有关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各学历层次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具体由我校解释。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确定。
(2)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或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不完全一致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盖章,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或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岗位表》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3.报考年龄
①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②具有全职企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的,各层次招聘岗位的年龄可放宽3岁,具体由我校解释。
4. 报考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其中符合岗位条件的无职称博士也可报考(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中级以下”,含无职称人员)。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sydwzk.cn/gddgzyjsxyzp2024)按报考系统指引进行报名,并发送简历至dgzyjsxyzp@126.com投递简历邮件主题:中国博士人才网+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名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在系统上如实填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各层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从大学第一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
(3)大学各层次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内高校毕业人员提供学信网和学位网查验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生推荐表或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则提供,从初级到最高级);
(5)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目前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信》;
(6)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有则提供);
(7)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等材料;
(8)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如:以相近专业报考者,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盖章,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或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1)在报名截止日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学校对报名材料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行审查,考生届时登录报考系统查看初审结果。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并通过初审的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和试讲环节。
(2)试讲考试相关安排将于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届时登陆学院门户网站查看相关考试信息,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考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和试讲,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复审和试讲资格。
2.复审
(1)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试讲前一天,持报名有关资料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来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进入试讲环节。
(2)考生复审时需携带的资料为上传报考系统材料的原件。
(四)考试
1.考试安排
相关考试安排届时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考生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学院网站查看相关考试安排。
2.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先试讲,入围后进行面试的方式。试讲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合格分数线为80分),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的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达到试讲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不足本岗位招聘人数的1:5,按实际达到试讲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进入面试。
3.考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者,以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成绩公布
试讲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试讲结束后,考生登录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查阅面试相关考试安排;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
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有关说明
1.考生登陆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dgpt.edu.cn)查阅公告及考试相关通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提交报名材料不齐、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等,视为报名无效,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真实和正确,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时与考试全过程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考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学位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我校有权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岗位要求具备职称或相关证书的,考生须在考试报名前通过职称的考试、认定或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现专业技术资格高于《岗位表》中设置的要求,录用后学校将按照不超过《岗位表》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报名即视为考生同意本条款。如考生专业技术资格为广东省外取得的或由单位自主评审取得的,须经过我校职称聘任委员会认定后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等级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4.考生报考期间需自行关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注意留意个人报名时所填邮箱地址和手机号码所接收的相关考试信息通知,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留意考试相关通知信息而错过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视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名单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二)本次招聘须遵守以下纪律:
1.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严格招聘纪律。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不得泄露考试题目;不得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招聘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本公告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9-23306093/23306017/23306735 ,联系人:陈老师;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769-23306139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dghrss.dg.gov.cn/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dgpt.edu.cn
附件:
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才岗位表》 (已附下方)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才岗位表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 |
招聘 |
学历 |
专业技术资格 |
专业 |
其他要求 |
1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
G01 |
1 |
研究生 |
中级以下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A080201)、机械电子工程(A080202)、机械设计及理论(A080203)、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A081102) |
1.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均是机械制造、机器人、检测技术相关专业; |
2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
G02 |
1 |
研究生 |
中级以下 |
机械设计及理论(A080203)、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A081102) |
1.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均是工业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相关专业; |
3 |
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
G03 |
1 |
研究生 |
中级以下 |
信息与通信工程(A08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网络空间安全(A0839)、电子信息(A0840) |
1.具有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工业网络安全等相关领域工作基础。 |
4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
G04 |
1 |
研究生 |
中级以下 |
通信与信息系统(A081001)、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A080903)、电磁场与微波技术(A080904) |
1.本科、硕士阶段所学专业均是电子相关专业; |
5 |
数字出版专业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
G05 |
1 |
研究生 |
中级以下 |
新闻传播学(A0503)、管理科学与工程(A1201)、艺术学理论(A1301) |
1.博士阶段所学专业方向须与数字出版、数字媒体等专业相关。 |
6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
G06 |
1 |
研究生 |
中级以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计算机应用技术(A081203)、控制科学与工程(A0811) |
1.能讲授VR交互设计、VR综合项目开发、U3D特效制作等课程教学与实训。 |
7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
G07 |
1 |
研究生 |
中级以下 |
人工智能(A0840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计算机应用技术(A081203)、信息与通信工程(A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A0811) |
1.能讲授图形图像技术、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等课程教学与实训。 |
8 |
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
G08 |
1 |
研究生 |
中级以下 |
设计学(A130501) |
1.本硕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能胜任高职产品设计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 |
9 |
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
G09 |
1 |
研究生 |
中级以下 |
学前教育学(A040105) |
1.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均是学前教育专业; |
10 |
体育类专业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
G10 |
1 |
研究生 |
中级以下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A100403) |
|
11 |
技能型人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及以下) |
G11 |
3 |
本科 |
中级以下 |
不限 |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 |
总计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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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