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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5年选调生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9 17:13:37| 点击量:

为培养了解区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面向疆内外选调2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根据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15〕8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的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政治坚强,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有志于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4、30周岁以下(1重点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6、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班干部、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以及“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

7、注重选拔重点院校毕业生,提高理工类特别是涉农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比例,保持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重视选拔懂双语的毕业生;

8、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三、选调程序

按照学校推荐、组织考察、笔试、复审体检、素质测试、岗前培训等程序选拔。

(一)学校推荐

(2)毕业生填写《2015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每人限推荐一个地州市),一式二份、A4纸张双面打印。连同选调生推荐函(见附件3),于6月11日17:00前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组织考察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推荐对象进行深入考察。

疆内人选到所在高校、疆外人选分区域派出若干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逐一面谈、查阅档案、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

(三)笔试

推荐对象须报名参加2015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线,按照选调名额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四)复审体检

重点审查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入党材料、担任学生干部材料、获奖证书原件等,合格者在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五)素质测试

体检合格者参加素质测试,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岗前培训

拟选调人员统一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选调和公务员录用手续。

四、分配和管理

1、新招录选调生全部分配到乡镇工作,重点倾斜南疆四地州,到岗后5年内不得跨地州市调动。

2、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坚持面向艰苦地区,提出分配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录用资格。

3、选调生报到后,即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根据中央推进选调生招录与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并轨的要求,从今年起,招录的选调生由乡镇党委安排到村任职2年,打牢成长的基础。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回乡镇机关或择优选调到县市党政机关工作;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提拔进乡镇党政班子。

5、地州市党委组织部要加强选调生培养管理,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委书记为选调生第一培养人,地州市、县市区两级组织部门与选调生定期谈心谈话等制度。选调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

 

政策咨询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咨  询 电 话:马春阳   0991-2391416

2015年自治区选调生招录计划表
  招录人数
    20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选调生8
塔城地区选调生6
阿勒泰地区选调生6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选调生5
昌吉回族自治州选调生6
吐鲁番市选调生5
哈密地区选调生5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选调生7
阿克苏地区选调生11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选调生10
喀什地区选调生70
和田地区选调生60
克拉玛依市选调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