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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选聘党政青年人才

发布时间:2018-03-07 16:24:17| 点击量:

 

为深入实施“三水英才”计划,吸引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进一步优化姜堰区党政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部分高校公开选聘一批党政青年人才。

一、选聘对象

1.紧缺专业人才:部分高校(附件1)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堰归来”人才:姜堰籍部分高校(附件1)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部分高校(附件1、附件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有志于到姜堰工作的部分高校(附件1、附件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泰州其他市区生源。

参加报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阶段须毕业于附件1、附件2所列高校。

二、选聘数量

2018年计划选聘紧缺专业人才8名左右(主要从事招商引才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宜男性),“堰归来”人才12名左右(男、女生各6名左右),共20名左右。原则上每个类别的资格复审入围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人数。

三、选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紧缺专业人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专业范围见附件3。

四、选聘程序

1.公开报名

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姜堰区选聘党政青年人才专用邮箱tzjyqnrc@,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报名材料包括:《2018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选聘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附件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相关表彰奖励、任职文件等。除上述材料外,姜堰籍或泰州其他市区生源毕业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户籍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

对照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3.资格复审及面试

考生须按通知规定时间,持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每个类别按与选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对来姜堰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统一安排食宿,并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4.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每个类别根据面试成绩按与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学历层次、政治面貌、本科毕业高校三项要素顺序比对,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姜堰党建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相关证件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编制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安排到姜堰区相关部门、园区轮岗锻炼,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挂靠姜堰区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培训中心。

3.选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实践锻炼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安排到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将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转到新单位。

4.选聘人员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姜堰区党政青年人才培养管理办法》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购房券”: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本科生0.5万元/年,连续发放3年。

5.选聘人员由姜堰区委组织部跟踪管理,择优纳入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869158;

QQ工作群:214458593。

 

附件:1.部分高校名单(一)

      2.部分高校名单(二)

      3.紧缺专业目录

      4.2018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选聘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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