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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表彰和奖励2023届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16:33:09| 点击量:

各院(系):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表彰奖励办法》(校学〔20101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我校应届统招统分毕业生(定向委培生,研究生中农村师资、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定向委培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不在此奖励范围);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约记录;

(四)立足“四个服务”,自愿选择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

二、奖学金类型及申请条件

(一)2023届就业奖学金(一类)

毕业生参加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或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非省会城市就业,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2023届就业奖学金(二类)

毕业生入选西部地区省委组织部选调项目,或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的省会城市就业,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2023届就业奖学金(三类)

申请毕业生就业奖学金三类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1.毕业生到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省会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包括桂林市、北海市),到重庆市县以下单位、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自治州单位就业。

2.毕业生到非西部地区县及以下驻地从事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毕业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和 “三支一扶”计划。

4.毕业生参军入伍。

(四)2023届就业奖学金(四类)

到位于非直辖市、非省会城市的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申请流程

请各院(系)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申报,并于202368日中午1200前,已院系为单位,将汇总表和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5135526@(邮件请以XXX院系西部表彰”命名),纸质版请收齐后,分别交主校区、医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对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实施就业奖励的累计复加,奖励金额按各项就业奖励中最高额进行奖励。即以上4类奖学金每生最多申请一项。

2.受表彰奖励毕业生的确定,以学校上报就业派遣方案时所签订的协议书为准。对待分、托管、改派、后续签约的毕业生不作补办表彰奖励。

3.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必须认真履行就业协议,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单位;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服务单位。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有权收回奖励金,其享受的其它优惠政策一并取消。

4.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在此奖学金发放到位之前,请不要将学校的银行卡注销。

 

附件:1.2023届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申请汇总表

2.2023届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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