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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乌鲁木齐市党政机关面向“985”高校招录人才

发布时间:2017-03-29 10:36:37| 点击量:

乌鲁木齐(Urumqi),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教、金融和交通中心,是沟通新疆南北和连接中国内地与中西亚及欧洲的交通和通信枢纽,第二座亚欧大陆桥中国西部桥头堡和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是中国大陆综合实力排名第十六的新兴城市,同时也是中亚地区第一大城市。

乌鲁木齐历史悠久,“乌鲁木齐”为古准噶尔语,意为“优美的牧场”,是古丝绸之路新北道上的重镇,东西方经济文化的交汇点,中原与西域经济文化的融合处。市区有著名的红山、鉴湖、阅微草堂等“八景”,市郊有南山风景区等旅游胜地。

乌鲁木齐是一座新兴现代化城市,全疆排名前50位的工业企业有一半集中在乌鲁木齐,全市有上市公司25家。为积极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乌鲁木齐市将在“十三五”期间,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为契机,加速发展交通枢纽中心、商贸物流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文化科技中心、医疗服务中心五大中心建设,着力打造商贸物流、现代金融、先进装备制造、智慧安防、化工、新材料六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文化旅游、信息、特色餐饮、新能源、纺织服装、健康六个百亿级产业集群。

乌鲁木齐市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新兴城市50强、国家科技先进城市、中国最具开发潜力十佳城市等荣誉称号。(更多详情请登录“红山网”了解:)

为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才,更好服务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新疆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乌鲁木齐市决定面向全国“985”高校2017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招录优秀人才。

 

一、招录对象

全国“985”高校2017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支援建设边疆,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还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招录条件,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类别可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201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三、招录职位

详见《乌鲁木齐市面向全国“985”高校2017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招录优秀人才职位表》。(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主要有:报名、面试、调剂、考察及公示、体检、办理录用手续等。

(一)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乌鲁木齐市面向全国“985”高校2017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招录优秀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表》电子版(选定面试地点)发至对应职位的邮箱,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4月15日下午18时(北京时间)。

(二)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将在北京、上海、西安等三城市设置面试考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表》、学生证(学校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等,于面试前1天到达自选城市的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调剂

未入闱的面试合格考生,本人同意调剂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到空缺的调剂职位。已入闱报考职位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

(四)考察及公示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学校推荐意见等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学校地等方式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委托各高校就业机构组织拟录用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自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办理手续

拟录用人员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到岗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招录政策

1.用人单位报销首次进疆交通费(飞机、火车、汽车)。

2.到岗后,按硕士2.5万元、博士3.5万元的标准提供生活保障;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兑现相应职务职级;

4.提供免费周转房等住房保障;

5.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购房优惠政策;

6.享受地方政府其他优惠政策。

 

六、监督及纪律要求

1.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自己情况,凡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它

(一)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二)咨询、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991-4689434

市公务员局:0991-4656205

市纪委(监察局):0991-468925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991-468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