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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7年度面向华中科技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

发布时间:2016-12-29 08:14:07

为加强陕西省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重点地培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力量,陕西省委决定,从高水平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各级党政机关和县乡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有一定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必须在2017年8月1日前,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

3、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应届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应届毕业生。

 

三、选调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有志来陕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请自行下载《2017年度陕西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经院系党组织审核后,交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登录陕西党建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0时至2017年2月28日24时。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填报信息、学校意见等进行审核。

3、笔试面试。考试预计安排在2017年3月上旬在广州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委托相关医院负责拟录取人选的体检工作,并统一支付体检相关费用。对体检合格的人选,由陕西省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对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列入选调人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录取公示。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录取人选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对录取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6、签定就业协议。按照有关规定,与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本人及学校三方签定就业协议书。

 

四、相关政策

根据各市(区)需求及本人所学专业,统筹分配

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一般选派到县级机关或乡镇长助理岗位工作。本科生工作满2年后表现特别优秀的,任副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满2年后表现特别优秀的,任正科级职务。工作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经考核交流到省市党政机关工作。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县(市、区)工作期间,享受市县引进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并在工资外由省上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报到上岗一个月内发放第一年生活补助。

博士研究生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本人所学专业选派到省、市、县党政机关工作。到市县工作的,先挂任县(市、区)副职或市级部门副职,2年后经考核优秀且愿意留任的,任副处级职务。在市县挂职工作期间,工资、行政关系由各市委组织部统一代管。在县(市、区)工作期间,享受市县引进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并在工资外由省上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报到上岗一个月内发放第一年生活补助。在市县工作满3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和用人单位需求,到省市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

考生不需要缴纳任何考试费用。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陕西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具体事宜请与陕西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联系。

电话:029-85582615  029-85589460

附:《2017年度陕西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