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荣军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1:28:45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荣军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荣军医院是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浙江省退役军人总医院牌子,是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公立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地处嘉兴市区,核定床位600张。医院是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海长征医院)协作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双拥共建医院,嘉兴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全国优抚医院联盟”理事长单位。为更好向全省170余万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及驻地百姓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医院二期项目已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设置床位600张,计划在“十四五”末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41个岗位共50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招聘岗位经限时集中报名、组织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尚有空缺的医、护等专业技术岗位(序号1至14号、17至37号),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2024年度内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招聘对象范围不限的,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列入招聘对象范围的应届毕业生,按学制一般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时限内及时入职;
7.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医德医风问题;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社会(在职)人员报考的,报名时应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4年7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原始记录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http://rcpj.zjyxjl.org.cn)。点击首页“浙江省荣军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4年第一批)”进行注册报名,并按报名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于2024年5月15日17时前完成。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一般应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招聘条件要求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招聘。
(二)考试
序号为1至14号、17至38号的岗位采用专业面试、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序号为15至16号、39至41号的岗位采用笔试、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1.笔试
初定于2024年5月25日在嘉兴市区进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和业务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资格复审和综合面试对象。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入围综合面试人员。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综合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需参加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安排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定时间内在网上通知,并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有关人员。
3.面试
(1)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团队融合潜力等,具体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和专业特点决定。专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具体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和专业特点决定。综合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浙江省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招聘单位可视情况安排考察对象来院进行学术技术评价,学术技术考核情况作为考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医院可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总成绩相同的,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招聘单位网站:浙江省荣军医院网站(http://www.zjrjyy.cn,人力资源专栏);
2.主管部门网站: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http://tyjrswt.zj.gov.cn,政务公开/公告公示);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医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事处0571-87665899。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3-82854029 82082759
2024年4月29日
浙江省荣军医院公开招聘计划表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笔试科目 |
1 | 临床医师 | 专业技术 | 6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2日后出生) | 博士研究生 | 医学博士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 骨科、胸外、普外、心内、消化、老年医学方向 | — |
2 | 神经内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2日后出生),正高放宽至50周岁 | 本科 | 医学学士 | 临床医学、神经病学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在三级医院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 — |
3 | 肾内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2日后出生),正高放宽至50周岁 | 本科 | 医学学士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在三级医院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 — |
4 | 消化内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2日后出生),正高放宽至50周岁 | 本科 | 医学学士 | 临床医学、内科学(消化方向)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在三级医院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 — |
5 | 重症医学科医师(1)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2日后出生),正高放宽至50周岁 | 本科 | 医学学士 | 临床医学、内科学(呼吸、心血管、重症医学方向)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在三级医院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 — |
6 | 老年医学科医师(1)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2日后出生),正高放宽至50周岁 | 本科 | 医学学士 | 临床医学、内科学、老年医学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在三级医院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 — |
7 | 内分泌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2日后出生),正高放宽至50周岁 | 本科 | 医学学士 | 临床医学、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在三级医院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 — |
8 | 肿瘤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2日后出生),正高放宽至50周岁 | 本科 | 医学学士 | 肿瘤学、内科学(肿瘤内科)、临床医学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在三级医院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介入方向优先) | — |
9 | 麻醉科医师(1)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2日后出生),正高放宽至50周岁 | 本科 | 医学学士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在三级医院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 — |
10 | 甲乳外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2日后出生),正高放宽至50周岁 | 本科 | 医学学士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在三级医院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 — |
11 | 妇科医师(1)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2日后出生),正高放宽至50周岁 | 本科 | 医学学士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在三级医院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妇科肿瘤方向) | — |
12 | 精神卫生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2日后出生),正高放宽至50周岁 | 本科 | 医学学士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医学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在三级医院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 — |
13 | 病理科医师(1)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2日后出生),正高放宽至50周岁 | 本科 | 医学学士 | 临床医学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在三级医院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 — |
14 | 中医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2日后出生),正高放宽至50周岁 | 本科 | 医学学士 | 中医学、中医内科学 | 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在三级医院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中医内科学方向) | — |
15 | 康复科医师(1)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本科 | 医学学士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神经病学、内科学、临床医学 | 主治医师及以上 | 医学综合 (康复医学) |
16 | 推拿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本科 | 医学学士 | 针灸推拿学 | 主治中医师及以上,推拿(按摩学)方向 | 医学综合 (推拿按摩) |
17 | 急诊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急诊医学、内科学(呼吸、心血管、重症医学方向)、外科学、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 — |
18 | 重症医学科医师(2)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急诊医学、内科学(呼吸、心血管、重症医学方向)、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执业注册范围为重症医学 | — |
19 | 麻醉科医师(2) | 专业技术 | 2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 — |
20 | 普外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外科学(普外方向)、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 — |
21 | 心胸外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外科学(心胸外科)、肿瘤学、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 — |
22 | 康复科医师(2)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神经病学、内科学、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的,本科须为临床医学专业 | — |
23 | 心血管内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内科学(心血管病)、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 — |
24 | 呼吸内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内科学(呼吸系病)、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 — |
25 | 感染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内科学(呼吸、感染、重症方向)、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 — |
26 | 全科医学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内科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 — |
27 | 风湿免疫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内科学(风湿免疫方向)、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 — |
28 | 老年医学科医师(2)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老年医学、内科学、肿瘤学、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 — |
29 | 皮肤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皮肤病与性病学、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 — |
30 | 整形外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2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外科学(整形方向)、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 — |
31 | 妇科医师(2)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 — |
32 | 放射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2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 — |
33 | 超声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方向)、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 — |
34 | 病理科医师(2)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病理学、临床医学 | 研究生本科阶段要求为临床医学专业,医师及以上,取得规培证书 | — |
35 | 营养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医学硕士 | 内科学、临床医学 | — | — |
36 | 检验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硕士 | 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医学 | 医师,取得规培证书 | — |
37 | 护理 | 专业技术 | 2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硕士 | 护理学 | — | — |
38 | 病案统计室工作人员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硕士 | 临床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 | — |
39 | 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 管理岗位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硕士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社会保障、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 中共党员 |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
40 | 财务部工作人员 | 管理岗位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硕士 |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 — |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
41 | 纪委办公室(审计室)工作人员 | 管理岗位 | 1 | 应届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后出生) | 研究生 | 硕士 | 法学、法律、中国语言文学 | 中共党员 |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
合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