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接收河南省外院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关于2008年接收河南省外院校毕业生
有关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大中专学校:
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方便来豫就业的2008年河南省外院校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请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将其《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转。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南生源毕业生,愿意回豫就业的,请将其《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毕业生签发至市人事局,师范类毕业生签发至市教育局),毕业生档案随寄。
三、河南籍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无须我办出具出省就业证明,各培养学校凭毕业生申请可直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四、所有来豫就业的省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我办办理报到、审核手续,再由我办签转到接收单位。
1.《毕业证书》原件;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携带已签订的协议书。其中,与我省省直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携带《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与我省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与县及县以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凡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河南生源的毕业生须经河南省招生办批准)招收的和非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非河南省生源毕业生、保送生、体育特招生、中专毕业生须携带当年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3.在省外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院校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专升本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在两年内(即2010年6月30前),来我办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5.根据有关规定,我办不接收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代交的毕业生档案。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将本函内容告知辖区内有关大中专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请督促学校(单位)按本函要求,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办理时间: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8号(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报业大厦2301房间
邮政编码:450008
联 系 人:岳鹏飞
电 话:0371-65795070(传真)
二○○八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