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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2008年安徽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来源: 发表时间:2008年6月1日15:24
   

 

 

关于接收2008年安徽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做好2008年安徽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来皖就业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凡来我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请按毕业生就业协议将《报到证》直接签发至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送。

2、凡欲来我省就业,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生(含皖籍毕业生),请将其《报到证》签发到安徽省教育厅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主管部门名单附后),档案相应转至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安徽籍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无须我厅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函,培养学校可按所在省(市)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4、毕业生到我省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院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非安徽省生源毕业生、保送生、体育特招生等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当年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XX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在省外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本科毕业生,须同时提供院校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的专科升本科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毕业生报到手续一般由毕业生本人办理。如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5、对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皖籍学生,我省不办理接收手续。

6、凡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7、有关我省就业政策咨询请与安徽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就业办)联系。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

联系电话(传真):0551-2831861

8、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在国家规定时间内,随到随办。

报到地点:报到证签发到安徽省教育厅的,请到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报到手续(通讯地址:合肥市宣城路103号联系电话:05512866545

报到证签发到有关市的,请直接到有关市教育局或人事局报到。

 

 

 

安徽省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doc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条信息由杜东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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