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应届大学毕业生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08年5月15日8:42
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教师资格,具体要求如下,请有意向的同学于2008年5月22日前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咨询电话:87542328
一. 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 认定范围和对象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高级中学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有关条件(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毕业证书等),志愿申请上述教师资格并由所在院校集中报名的200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
三. 认定工作收费标准及经费预算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7]88号)规定收取有关费用。经认定为师范专业毕业生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按100元/人收取费用。
四.工作安排
1.4月30日会后,有关院校开始组织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报名和材料初审工作,并使用认定管理系统单机版录入报名信息,单机版录入信息必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包括个人简历和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照片的.jpg格式电子文档(电子照片的文件名必须是申请人的身份证号,文件尺寸必须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如果没有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不会使用单机版录入信息,就使用模板文件(excel格式)录入信息,但使用模板文件时必须确保录入信息与管理信息系统的设置一致(可参考省里发的对照表)。单机版软件、使用说明和模板文件可在QQ群58328921下载)。
2.5月23日之前,向汉师人才中心报送单机版录入信息和书面材料。按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有关精神,书面材料必须包括: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在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校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必须使用指定表格,在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打印);
(6)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原件和复印件(仅限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7)高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告及全体申请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文件)。花名册必须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申请任教学科、申请资格种类、手机等信息,可直接通过单机版导出。
(8)学籍档案原件和复印件。主要审核有无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或教育理论)成绩,以及教学实习成绩。缺教材教法(或教育理论)或教学实习成绩的,不能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如果高校出具省教育厅编制的师范招生计划(成批名单),可以不提供计划内人员的学籍档案。
3.市教育局委托汉师人才中心审核高校报送的相关材料。6月11日(周三),各高校到汉师人才中心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书》,并缴纳统一收取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6月13日(周五)前,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书》发放完毕。
5. 6月14日(周六),市教育局组织对应届大学毕业生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6月24日(周二)前,市教育局将认定结果通知相关高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待高校统一将其毕业证书送汉师人才中心查验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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