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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就业推荐表相关手续的说明

来源: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发表时间:2007年10月22日11:55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介绍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填写要求如下:

1.已经免试研究生的毕业生无需填写就业推荐表。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本人如实认真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院系在“院系推荐意见”栏内应详细填写并加盖公章。收齐后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盖章。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仅提供一份,供毕业生本人联系就业单位时使用。使用黑色水性笔或蓝黑钢笔填写,涂改无效。如遇填写错误,由院系统一收齐,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更换。就业推荐表不得复印或自制。

4.就业推荐表补办和补盖章需本人提交申请,原则上只接受辅导员统一集中办理。

5.其他未尽事宜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7年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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