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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来源: 发表时间:2007-9-28 17:38:08

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及具体业务

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的有关要求,制定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2. 负责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 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方案;
5. 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6. 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 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8.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业务:
1. 制定《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办法》,《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若干规定》;
2. 组织院系校对毕业生资源情况,清理学籍异动毕业生,汇总当年毕业生资源上报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
3. 组织毕业生个人信息录入,向社会公布学校毕业生资源情况,专业设置及人数等;
4. 利用信函、网络、媒体,收集社会需求信息,整理筛选后向全校毕业生公布;
5. 参加中央部委组织的供需见面活动,加强学校与中央各部委的联系,收集需求信息;争取行业奖学金、贷学金;向学校相关院系和部门反馈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等方面的需求;
6. 接待来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介绍学校整体情况及当年毕业生资源情况,协调好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7. 为用人单位专场招聘会做好协调、宣传和服务工作;
8. 组织全校大型供需见面会,提高参会单位层次,提高学校一次就业率;
9.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定和审核,形成就业方案,上报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及其他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10. 组织全校毕业生体检;
11. 组织就业指导讲座、开设就业指导课程,组织开展与就业有关的各项活动,组织毕业鉴定及毕业教育;
12. 组织实施《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审核,对到国家重点单位、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实施奖励;
13. 组织毕业生就业市场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反馈当年社会需求情况,通过与用人单位、校友座谈,了解用人单位及学生对学校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教学、科研方面的建议及意见;
14. 向学校公安处、档案馆提供毕业生就业方案,作为进行毕业生户口迁移、档案转移依据;
15. 了解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16. 开展毕业生就业咨询;
17. 大学生就业网站的更新与维护;
18. 办理违约、改派事宜。

 




本条信息由陈瑞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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