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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湖北省选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省人事厅 发表时间:2007-4-2 15:39:18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开发办、团省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为改善我省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等人才队伍结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到基层建功立业,培养造就一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依据岗位需求征集情况,2007年拟选招3000余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其中支教2549名,支农438名,支医400名,扶贫及其他服务200名(即乡镇兼职团委副书记、农村文化建设、水利、林业等服务)。现将选招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招考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与生源为本省的外省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考虑到“支医”人员需具备行医资格,选招对象可放宽到2005年以来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选招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心健康。
二、招考岗位需求信息(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7年3月27日至4月20日
 2、报名办法:网上报名与学校集体组织到主管部门报名相结合。
  支教:(1)集体报名。由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毕业生可根据省发布的各县(市、区)农村教师岗位需求及个人专业特长,填报3个志愿服务县(市、区)和2个任教学科意向,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述表格可登陆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网址:job.e21.edu.cn)下载。
 (2)网上报名。对于在校外实习、见习的毕业生,可直接登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报名。
    咨询电话:027-87328089(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
027-87300247(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支农:报考“支农”人员统一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的网上进行报名(网址:www.hbrsks.gov.cn)。毕业生可根据省发布的各县(市、区)农村支农岗位需求及个人专业特长来填写《登记表》。在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到省农业厅科教处进行确认,确认后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的网站上公布。
  咨询电话:027-87710491(省人事考试院)
       027-87868375(省农业厅)
         027-87661005(省农业厅)
支医:报考“支医”人员统一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的网上进行报名(网址:www.hbrsks.gov.cn)。毕业生可根据省发布的各县(市、区)农村支医岗位需求及个人专业特长来填写《登记表》。在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到卫生厅人事处进行确认,确认后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的网站上公布。
     咨询电话:027-87710491(省人事考试院)
               027-87821725(省卫生厅)
               027-87822769(省卫生厅)
扶贫及其它:应届毕业生到各高校团委进行报名和确认,具体报名所需材料和事项咨询各高校团委,也可在团省委网站上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27-87710491(省人事考试院)
       027-87233557(团省委)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由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档案托管单位签章,再经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免收报名费、考务费。
四、招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与盖有学校就业部门印章的《登记表》到主管部门确认,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工作单位证明。
 2、除报名支教者外,其他每位报名者只能对口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并表明是否服从分配。
 3、报考时须提交4张一寸同底免冠近照。
五、考试、考核与培训、体检
  考试拟定于5月上旬举行,具体办法与时间另行公告。考核工作5月下旬由县(市、区)用人主管部门负责。6月份由省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与培训。7月份陆续派遣到位。
六、合同签订与人事代理
  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县(市、区)用人主管部门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市、区)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户档与日常管理按鄂人〔2006〕16号文件精神办理。
七、“三支一扶”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鄂办发〔2006〕32号、鄂人〔2006〕16号、鄂人〔2006〕18号文件精神,“三支一扶”人员均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按月发放。具体办法是,对“三支一扶”人员不实行见习期工资标准,一经选招聘用直接按新录用人员转正定级并适当高定薪级工资级别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凡到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和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名单附后)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到其他乡镇基层工作的高定一级薪级工资,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八、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各级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开发办、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事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
  (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凡到国家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贫困乡镇基层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服务年限,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在今后招录公务员时,要按鄂办发〔2006〕32号文件规定,通过拿出部分专项职位指标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招考录用。
  (四)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录取为研究生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3年。凡在恩施州、扶贫开发重点县与省里确定的贫困乡镇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对从事支医的志愿者,可结合卫生系统青年志愿者项目,在其未获得医疗执业资格前,与城市医院下派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一起,采取一带一、传帮带的方式共同开展支医服务工作。支医经历应作为城市医院招录人员、优先晋升职称的依据。
  (六)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开发办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建立专门的、及时更新的人才数据库,动态掌握他们的情况。并且广泛搜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等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七)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八)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支教工作中表现优秀、愿意调入农村学校或继续留在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可以低职高聘。

附件1:全省国家与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县(市)和10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范围
附件2: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岗位需求信息表

 

         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三支一扶相关附件.rar

湖北省人事厅三支一扶专题

本文来源:http://www.hbrs.gov.cn/article.aspx?articleid=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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