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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招聘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

发布时间:2016-11-21 08:21:15| 点击量:

为加强宁波杭州湾新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储备一批优秀青年骨干,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各项工作的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20名。现公告如下:

 

一、宁波杭州湾新区简介

宁波杭州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位于宁波市域北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陆域面积3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50平方公里,是浙江省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大产业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的战略性平台,也是浙江省15个产业集聚区之一和9大海洋经济集聚区之一,区内设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产城人融合示范区和省级高性能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海洋经济集聚区。新区自2010年成立以来,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总产值、财政总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连年保持两位数高速增长,年均增速达到25.2、38.1、23.1、41.8,成为全省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在浙江省15个产业集聚区综合考评中,新区实现五年四夺冠,走在浙江省大平台建设的前列。十三五期间,新区将紧紧围绕建设一城四区(即宁波杭州湾国际化滨海名城,先进制造集聚区、科技创新试验区、健康休闲生态区、产城人融合示范区)的发展目标,以全面加快新型工业化、全域城市化、经济生态化为发展主线,多角度对接上海和长三角,全面推进重大项目落地、新兴产业培育、科技创新布局、湿地生态打造、公共服务配置,努力将新区打造成为浙江对外开放的新门户、宁波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宁波科技创新的新地标、宁波接轨上海的桥头堡。(宁波杭州湾新区宣传视频链接:http://)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集中面谈、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面谈、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校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浙江、江苏、上海生源毕业生(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浙江、江苏、上海的人员);

3、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高校期间担任过班级班长、团支书职务满一学年以上;

(2)现任或曾经担任过学院及以上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院级正部长及以上、校级副部长及以上)、学院及以上学生党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副书记及以上)、校级社团联合会的主要学生干部(校级副主席及以上),不含社团、宿舍管理委员会等其他机构;

(3)曾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荣誉称号;

(4)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荣誉称号且现任或曾经担任过学院及以上学生党组织、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

6、学科门类要求: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

 

五、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请将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于11月27日前发至邮箱nbhzwxq2017@,一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2、资格初审。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予以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谈环节。如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招聘计划的3倍,将核减部分招聘指标。

3、集中面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集中面谈,并进行岗位适应性能力测试,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面谈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聘报名表(纸质版、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学生干部履历证明材料、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类荣誉证书等,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需学校盖章的,请各位应聘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先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如通过面谈人员不超过计划招聘指标的2倍,将核减部分招聘指标。

4、笔试。招聘单位将根据面谈情况择期开展笔试工作,笔试地点安排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笔试内容为考察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具体考试内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将陆续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官网发布(http://)。

 

六、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待遇。

2、应聘人员高考统招时须第一批次录取。

3、应聘人员未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认证)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其中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6、聘用人员须在新区服务期限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7、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8、本次招聘工作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0168、89280167。

监督电话:0574-89280411。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附:应聘报名表